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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余姚人罗某,36岁。3年前,罗某在杭州一家酒店做管理人员,据他说,当年他曾邂逅过一个女子,两人同住一家宾馆时,女子递给他一瓶饮料,他喝完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,醒来后财物和女子都不见了,从此他就开始记恨女人。
此后,罗某又认识了一名女导游,罗某当时已婚,但依然和她交往,两人曾一起出去玩,女导游花了1万多元。没多久,两人分手了。这次经历,让罗某产生一个想法:就这么花了她1万多,原来谈恋爱也能赚钱的……
2010年底,罗某又在余姚认识了年轻女子王某,两人开始交往。罗某自称是高干子弟,家境富裕。
两人关系敲定后,罗某开始借钱,不惜拿自己父亲说事:一会是父亲做寿时从楼梯摔下,送去厦门看病,一时取不出钱,王某就出钱和罗某一同赶到厦门,一会又说父亲已经转院到福州……就这么,王某借了5万多元给罗某。
钱到手不久,罗某就换掉手机号玩起了失踪,寻找下一个目标。
之后,罗某陆续骗了3名女子,直到最后一次与被骗女子相约在宾馆时被抓获。当时他已骗取钱财15万余元。
罗某说,自己就是想借着谈恋爱的名义和女孩交往,不用上班,还能花她们的钱。
上周五,法院以诈骗罪判罗某有期徒刑5年,罚金5万元。